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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补充通知
2023年01月13日 / 来源:科研处 / 责任编辑:黄敏 / 作者: / 点击:


校内各单位:

由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暂未发布《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现就我校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第二阶段工作安排做如下补充通知,请申请人根据学院、科研平台具体通知参与论证。

一、申报辅导讲座

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两次申报辅导讲座。讲座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院组织专家论证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7日期间,各项目申报学院自行组织1-2轮专家论证。

论证实施前,请各项目申报学院提前3天把《论证工作安排表》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并于论证实施后两天内,把申请人签到表,专家签到表扫描件发科研处邮箱备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请项目申请人按照所在学院的论证安排,参加相关专家论证活动。

三、派发《申报指导手册(2023版)》

在重庆市社科联将《申报指导手册(2023版)》发放至我校后,科研处将安排各学院统一领取,该《手册》向已做申报登记的申请人派发。

请各申报单位科研秘书接到领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科研处领取本单位《申报指导手册(2023版)》,并及时向申报人派发。

四、平台论证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有论证任务的科研平台组织一轮专家论证。

论证实施前,请相关科研平台提前3天把《论证工作安排表》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并于论证实施后两天内,将申请人签到表,专家签到表扫描件发科研处邮箱备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请项目申请人按照相关科研平台的论证安排,参加相关专家论证活动。

五、诊断性评审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023年2月22日,项目申报人将更新后的《诊断性评审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1)及纸质《申请书》1份、纸质《活页》一式3份提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

2.学院汇总提交《诊断性评审汇总表》

2023年2月22日下午15:00前,各项目申请学院(平台)将本单位更新的《诊断性评审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组编号,未按时提交将影响专家诊断性评审。

3.提交第一轮评审材料

2023年2月24日上午12:00前,学院(平台)将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科研处分组编号要求汇总后提交科研处。

4.诊断性评审

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双向匿名评议,本轮匿名评议情况,将作为推荐申报重要依据之一。

六、后续安排

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办公室发布正式申报公告及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做好全市申报时间安排后,后续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密切关注。

联系电话:62769030

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附件:1.2023年第一论评审汇总表

2.学院(科研平台)论证工作安排表

科研处

2023年1月13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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